“我爱纽约”(I Love NY) 是美国纽约州(New York State, 并不是New York City)的旅游广告词和标志。后来又被应用为纽约市的城标。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顿戈拉瑟创作的一个图像标志。
I Love New York标志:
I Love New York标志含义:
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顿戈拉瑟创作的一个图像标志。图像上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罗马字母“I”和一个红心“♥”,图像下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罗马字母“N”和“Y”,所有文字采用圆形的Slab serif字体。 此标志及相关的宣传活动被用于美国纽约州(不仅仅是通常所认为的纽约市)的旅游业宣传。在纽约州的纪念品商店和宣传手册上都印刷有该标志。
I Love New York品牌故事:
1977年,带有一颗红心的I LOVE NY(我爱纽约)标志出现后,从此这个标志开始了与纽约的不解之缘。很多餐馆、旅店、装饰品店购买纽约城标的使用权,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财富。城标还出现在纽约的各大宣传活动中,甚至连宣传手册上都有这个标志。“911”事件之后,I LOVE NY被赋予更深的含义,“我从未如此深爱着纽约”,醒目的红心左侧出现了一小块黑色,代表着被毁的世贸大厦,正是这个标志,支持着广大纽约市民。正是从那时开始,I LOVE NY成为美国大众文化的一部分,它甚至还出现在了平时最常见的棉布T恤上。